2022-12-21 00:06:2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董事对深交所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23 号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 23 号下发的《全新好三季报问询函》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 3.2022 年 10 月 31 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审计机构议案,你公司将年度审计机构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所”)更换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苏亚金诚所作为你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就你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说明你公司与苏亚金诚所在审计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并请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说明就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原因的核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或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 苏亚金诚所 2021 年发表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公司董事会给予充分的认可。经核实,2021 年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尚未就聘任事项进行审议,公司未与苏亚金诚所签订 2022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苏亚金诚所亦未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开展预审工作。同时苏亚金诚所积极配合公司后续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我们未发现公司与苏亚金诚所就审计工作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或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三季报问询函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媛媛: 卞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