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师兄 2023-06-14 08: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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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2、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