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暑期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通报2023年上半年全省较大交通事故情况,2023年二季度 “五大曝光”行动涉及的企业、车辆、驾驶人、典型案例整改处理和2023年7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
(资料图)
一、2023年上半年全省较大交通事故情况
上半年,全省共发生较大交通事故8起,相关事故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村地区较大事故频发。今年上半年市州道路发生的7起较大事故全部在农村地区。
(二)农村地区翻坠、碰撞行人事故突出。形态为翻坠、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各发生2起。
(三)小型客车肇事突出。8起较大事故涉肇事车辆13辆,其中涉小型客车10辆,占比76.92%;货车2辆,占比15.38%;摩托车1辆,占比7.69%。
(四)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是引发较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摩托车(含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加重事故损害后果亦不容忽视。其中,超速行驶发生3起、疲劳驾驶发生2起,摩托车违法载人发生1起。
这些事故暴露了部分农村地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不符合技术标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车辆动态监管缺位,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观念、交通文明意识不强等问题。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将持续推进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风险隐患清零,严防隐患车辆上路行驶。强化对隐患突出、违法和事故多发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临水临崖临坎、平交路口、穿村过镇、急弯陡坡、长下坡等重点路口路段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升道路本质安全度。纵深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全省统一行动、周末集中夜查、日常路检路查,持续向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农村“两违”等易肇事易致祸严重违法行为亮剑,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通行环境。不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提示提升行动,对一老一小、务农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交通安全精准宣教,着力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二、2023年二季度“五大曝光”行动通报的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典型案例的整改处理情况
(一)共通报交通违法突出的运输企业22家,涉及重点交通违法332起,截至目前处理率为99.4%。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主动上门约谈,督促相关企业全部处理到位。
(二)共通报交通违法突出的危险品运输车辆15台,涉及重点交通违法57起,截至目前处理率为100%。
(三)共通报终生禁驾人员51人,均依法注销、吊销其驾驶证,处理率100%。
(四)共通报2起事故深度调查案例,均已依法依规追究所涉及的肇事驾驶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2023年7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
(一)省内公路客运企业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名单(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驾醉驾)
湖南平江华腾嘉旅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7起。
汉寿县畅兴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5起。
湖南省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4起。
新化县中信客运有限公司、宜章县金轮运输有限公司、华容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湖南省三和交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均产生重点交通违法3起。
(二)省内危险品运输企业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较多的企业名单(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
浏阳市鼎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31起。
湖南好望达安全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6起。
醴陵市江南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5起。
株洲市一汽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均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4起。
株洲市天成联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9起。
(三)省内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较多的车辆名单(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
株洲市天意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湘BA6255产生重点交通违法6起。
株洲市一汽运有限责任公司湘BA2896,产生重点交通违法4起。
常德宜华物流有限公司湘J09821、常德市昌盛物流有限公司湘JB2919、株洲欣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湘BA3301均产生重点交通违法3起。
(四)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全省共32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酒驾或者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9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3人。
2023年7月全省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五)典型案例
2021年4月3日17时17分,驾驶人赵某驾驶湘JA720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J7635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经国道319线常德市经石大道路口右转弯时,因超载、超速、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原因,车辆发生侧翻后,所载碎石将湘JH6283小型客车掩埋,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多车受损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深度调查,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赵某因超载、超速、驾驶不符合标准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车辆管理单位湖南省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伍某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未履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职责;车辆实际所有人杨某长期指示、强令货车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未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导致货车驾驶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2023年6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湖南省荣鑫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伍某和车辆调控负责人、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杨某,因所管理的货车发生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湖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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